大家好清潔行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03 , 03: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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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曾英傑
統一編號
38579733
成立日期
2015/03/30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2號10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曾英傑 100%
營業項目
  • 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812100)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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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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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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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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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4/03/29 臺北市 NT$10,000 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經本局通知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經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黑煙不透光率:2.9m-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21-113-03454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二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12/28 臺北市 NT$12,000 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車號:2*5-*K)(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44-110-12001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二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03/24 臺北市 NT$18,000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進廠清除紀錄表-109年12月8日,車號:2*-*K)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3,危害程度C=1)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44-110-03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二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0/11/23 臺北市 NT$12,000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未依規定訂定契約書-清除紀錄表;車號:2*-*K)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44-109-11004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二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0/11/11 臺北市 NT$6,000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109年度9月份營運紀錄,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申報收受指定公告事業以外對象(非列管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營運紀錄(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前一月份)。)(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9-11000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二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0/05/26 臺北市 NT$6,000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委託清運契約書清除紀錄表未填報)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44-109-05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二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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