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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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1/02/18 | 高雄市 | NT$2,400 | 從事視聴歌唱業,油污、垃圾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0207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鼓山區文信路三二一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8/09/28 | 高雄市 | NT$2,400 | 從事視唱中心(KTV)行業,油污、垃圾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928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鼓山區文信路三二一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17/06/16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02月26日00時55分至現場稽查,稽查當時於指定測點檢測業者冷卻水塔運轉均能因量為62.0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冷卻水塔,量測背景音量為48.8分貝,故其實際均能音量為62.0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管制夜間時段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06-06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文信路三二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