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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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6/04/18 | 臺中市 | NT$3,000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5-040002 | 花屋小吃店於105年2月20日23時15分(逾晚上十時)使用擴音設施致妨礙安寧,該行為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104年1月27日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三「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除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之規定。 | 臺中市烏日區湖日里光華街九○號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