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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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3/02 | 臺中市 | NT$60,000 | 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9時30分派員抵達本市大甲區興安路148-1號稽查,經查貴商號現場廢容器貯存設施未設置有效防止廢容器掉落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設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0-109-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文林街三三巷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