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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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9/05/15 | 臺南市 | NT$6,000 | 貴社於本市仁德區德南路209巷100號信箱上張貼(長鑫、全年無休、抽肥、2498418、水管、不通免錢、洗水管)小廣告,作為業務推廣使用,污染定著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41-108-050119 | 本案為貴社一年內已第4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審酌違規行為應受責難程度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新和里忠孝街三八巷三弄二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9/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商號係領有本市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丙字第406-1100731-00號)之清除機構,貴商號106年7月18日鑫字106070001號函申請辦理變更負責人營業地址及戶籍地址事宜。原負責人地址為臺南市新化區,106年5月31日變更為臺南市新市區,惟查貴商號負責人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提送變更申請書,是貴商號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6-09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新和里忠孝街三八巷三弄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