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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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多媒體揚聲組採購案 | 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 | 108/11/05 | 18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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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 2024/09/26 | 高雄市 | NT$5,000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本局112年8月23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2383963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2年9月12日至本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3-090012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二四八號三樓 |
環境教育 | 2023/01/19 | 高雄市 | NT$5,000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本局111年8月30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1387233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1年9月29日至大東文化藝術文化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2-010002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二四八號三樓 |
噪音污染 | 2016/11/17 | 高雄市 | NT$12,000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5-11000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二四八號三樓 | |
噪音污染 | 2016/10/26 | 高雄市 | NT$12,000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5-10001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二四八號三樓 | |
噪音污染 | 2016/10/26 | 高雄市 | NT$21,000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5-10001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二四八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