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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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 2023/06/06 | 督察總隊 | NT$300,000 | 本開發案開採高程介於400公尺至475公尺與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五章所載「採掘海拔485公尺至413公尺間」所載內容不符,應停止超出環評書件所載開採範圍之開採行為,另意見陳述書所提本案採礦量有競合錯誤之處,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2-050002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成興路690巷1號1樓 |
水污染 | 2016/07/29 | 宜蘭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30-105-07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南澳鄉瀑布段一七地號 | |
水污染 | 2012/01/19 | 宜蘭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1-010009 | 一、貴公司從事土石碎解洗選加工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土石加工業),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而逕將廢水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整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南澳鄉瀑布段一七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