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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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5/20 | 宜蘭縣 | NT$6,000 | 經查宜蘭縣宜蘭市慈航路540號現場堆置有昶程企業社收受之裝潢廢棄物,並於該地分類後清運至處理機構,惟昶程企業社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核准登載設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自進行廢棄物堆置,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6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6款 | 44-108-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6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村金山西路二二三巷七號三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5/01 | 宜蘭縣 | NT$12,000 | 所屬昶程企業社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系統),車號APH-2911、APH-2912、APH-2913裝置之GPS系統達6個月以上無軌跡回傳,未維持GPS系統正常運作,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8-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村金山西路二二三巷七號三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5/01 | 宜蘭縣 | NT$6,000 | 所屬昶程企業社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系統),車號APH-2911、APH-2912、APH-2913重新領牌(車號分別為:ASH-2853、ASH-2852、ASH-2861)已於107年12月6日變更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核准通過,惟未於基本資料異動事實發生後15日內填寫異動書向審驗機關報備,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14點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4條 | 44-108-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村金山西路二二三巷七號三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2/24 | 宜蘭縣 | NT$6,0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 44-107-1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村金山西路二二三巷七號三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2/24 | 宜蘭縣 | NT$6,0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9點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 44-107-1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村金山西路二二三巷七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