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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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8/14 | 宜蘭縣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6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8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清洗魚貨作業過程中,因未設置有效之廢水處理設備,將作業中未經妥善收集處理含有血水之紅色泡沫清洗廢水經場內管線逕自排放棄置進入廠區後方灌溉溝渠(港口排水磺仔溝排水),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8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六號 |
水污染 | 2016/05/03 | 宜蘭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5-050002 | 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作業,經本局於105年3月7日查獲貴公司逕自將製程中(魚類加工產生之血水)未經妥善處理完成之廢污水(懸浮固體:80.0 mg/L,參考限值:30 mg/L,故可佐證該股廢水為污染物)經廠房後方排水溝棄置至水利溝渠,進入下游承受水體,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本府104年5月13日府環水字第1040012494號公告規定,爰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15/07/09 | 宜蘭縣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4-070011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不透光率)標準1.6m-1)1.5倍而未超過排放標準2倍者(4.7m-1~9.8m-1),每次新臺幣1萬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六號 | |
水污染 | 2014/12/01 | 宜蘭縣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3-120001 | 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作業,經本局於103年10月7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逕自將廠區內未經處理完成之廢污水(化學需氧量:137 mg/L,參考限值:100 mg/L,故可佐證該股廢水為污染物)經廠房後方排水溝棄置至水利溝渠,進入下游承受水體,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並處新臺幣7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六號 | |
水污染 | 2011/01/03 | 宜蘭縣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0-010001 | 貴公司位於本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6號從事冷凍水產加工作業,因未妥善處理魚類加工所產生之血水及死魚、河豚等屍體,逕自棄置於貴公司旁排水溝渠,污染下游蘇澳鎮糞箕湖圳一主給水體,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99年9月16日派員查獲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7萬元整罰鍰。 | 宜蘭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