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01:52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01:52 AM
負責人
劉石純
統一編號
42097478
成立日期
1984/07/06
資本額
5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5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2-29520231
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群英村冬山路五段175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劉石純 董事長 0.40%
黃庭祥 董事 0.20%
張至誠 董事 2.60%
林連泉 監察人 2.00%
營業項目
  • 石灰製造(239913)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500,000
    2024/10/25
  • 公司地址變更為宜蘭縣冬山鄉群英村冬山路五段175號1樓
    2024/06/27
  • 員工人數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2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商標
  • 台年TI-LANE
  • 耐物
  • 台年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宜蘭縣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2/09/09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4條第2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017/04/20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第106條1項、第230條1項、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017/01/10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0/12/09 宜蘭縣 NT$6,000 貴公司位於本縣冬山鄉德興一路65號,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土石方堆(棄)置場),未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於期限內申報108年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資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處以罰鍰。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30-109-120005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六五號
    固定空污 2017/05/04 宜蘭縣 NT$100,000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場(X001)未採行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防制措施(10點),依照「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點10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可證之規定(證號:宜縣府環操證字第G0432-06號)。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06-05000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六五號
    固定空污 2017/04/10 宜蘭縣 NT$3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106-04000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六五號
    移動污染 2015/07/23 宜蘭縣 NT$3,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21-104-070045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小型車每次新臺幣3,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不透光率)標準1.6m-1)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4.7m-1(含)以上),每次新臺幣3,000元。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六五號
    本頁內所載之資料,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公司一有新動態,我們馬上通知你,追蹤公司讓你不錯過任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