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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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0/05/04 | 桃園市 | NT$3,000 | 臺端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二段468號經營星宸餐飲店,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21日01時45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一、(七)「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9-05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忠義路二段四六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