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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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彰豊 | 董事長 | 100.00% | 遠百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徐雪芳 | 董事 | 100.00% | 遠百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李靜芳 | 董事 | 100.00% | 遠百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湯治亞 | 董事 | 100.00% | 遠百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劉志成 | 董事 | 100.00% | 遠百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楊雅森 | 監察人 | 100.00% | 遠百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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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10/18 | 新竹縣 | NT$1,113,000 | 接獲陳情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稽查,發現工地正進行開挖地下室工程,產生之廢水未經同意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設施逕流入豆子埔溪造成溪水污染。本府環保局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9200 mg/l未符合標準,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復興二路二三一號三樓之二 |
水污染 | 2018/10/18 | 新竹縣 | NT$63,000 | 接獲陳情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稽查,發現工地正進行開挖地下室工程,產生之廢水未經未經同意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實施逕流入豆子埔溪造成溪污染。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10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復興二路二三一號三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