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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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4/25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事業現場堆置土石方,經丈量部分堆置面積為284.16平方公尺(長19.2公尺、寬14.8公尺),已達土石方堆(棄)置場列管規模250平方公尺以上,屬應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現場命其停工俟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營運。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04004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中園路二段五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1/06/25 | 桃園市 | NT$12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本市大園區圳股頭段後館小段389、388地號土地稽查,經量測堆置土石方估算大於7096.57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6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中園路二段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