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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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觀光糖廠112年布巾洗滌工作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 112/02/01 | 否 | |
台糖公司花東區處( 花蓮觀光糖廠布巾洗滌工作)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 110/02/02 | 否 | |
花蓮分場壽豐會館布巾清洗採購案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 | 109/12/22 | 197580.0 | 是 |
花蓮分場布巾清洗採購案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 | 109/01/07 | 165500.0 | 是 |
花蓮觀光糖廠布巾洗滌工作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 108/01/24 | 2300000.0 | 是 |
107年壽豐會館客房布巾衣物清洗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 | 107/10/25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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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12/30 | 花蓮縣 | NT$2,709,000 | 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出廠區周界外雨水排放口,於雨水排放口採集水樣(2大瓶、1小瓶),其中一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pH值9.3(放流水標準6-3),溫度33.8,pH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之規定,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得知: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26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9-1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五三八號 |
水污染 | 2020/12/30 | 花蓮縣 | NT$0 | 稽查時尚未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即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12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五三八號 |
水污染 | 2020/07/03 | 花蓮縣 | NT$230,4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3月11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於貴公司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值2以下,現場檢測pH值為9.68(放流水標準6-9)、溫度為34.1℃,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得知:懸浮固體檢測值74.8mg/L(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8.5mg/L(放流水標準3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21.5mg/L(放流水標準10mg/L),以上檢測項目皆超過放流水標準。經查貴公司109年3月11日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而排放廢污水,且檢測結果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五三八號 |
水污染 | 2019/10/05 | 花蓮縣 | NT$121,5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本(108)年7月30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放流水自然排出,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2大瓶2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38.8°C、PH9.39,超過放流水標準(放流水標準水溫38°C以下,PH值6.0-9.0),其餘水樣送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95.7mg/L(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2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為8.25mg/L(放流水標準10mg/L),水溫、PH值、懸浮固體與化學需氧量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10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五三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