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5/16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0年4月29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大樹區瓦厝街路6之16號,配合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執行「0429」廢食用油油品流向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並未將油品清運至詠源順環保有限公司,係清運至永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此外貴公司員工○○於109年至110年間,駕駛車號:ATR-6583車輛(未登載於清除許可證內)持續收受、清運他處之廢食用油。前述收受、清運之油品情形均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有接受個別經營者(寄行)委託契約書所附切結書及食品廢炸油清除回收單(約108年~110年3月不等)等事證可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110年4月29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大樹區瓦厝街路6之16號,配合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執行「0429」廢食用油油品流向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並未將油品清運至詠源順環保有限公司,係清運至永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此外貴公司員工○○於109年至110年間,駕駛車號:ATR-6583車輛(未登載於清除許可證內)持續收受、清運他處之廢食用油。前述收受、清運之油品情形均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有接受個別經營者(寄行)委託契約書所附切結書及食品廢炸油清除回收單(約108年~110年3月不等)等事證可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05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一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5/16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0年4月29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大樹區瓦厝街路6之16號,配合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執行「0429」廢食用油油品流向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相關申報資料及營運記錄皆存放於詠源順環保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存放於清除許可證登載之營運紀錄存放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2-05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一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9/27 | 宜蘭縣 | NT$6,0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0-09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一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4/30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9年3月20日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刪除車輛6229-WU及ANL-3950,經查詢車籍系統,ANL-3950已於109年2月11日異動過戶,另6229-WU已於108年7月18日異動過戶,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9-04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一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0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1月5日函申請丙級清除許可變更第二次補正,案附補正對照表敘及清除車輛(AVM-9373)已售出,檢具107年2月22日統一發票(YR03427317)證明車輛售予油急便有限公司,故該車輛已非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04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