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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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4/17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惟未經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排放作業廢水(製豆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04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西圳街一段一一五之二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