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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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廠C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污染土壤清除及處理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10/10/19 | 649500.0 | 是 |
109年度鯉魚潭給水廠污泥餅清理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108/12/27 | 453360.0 | 是 |
108、109年度豐原第一、二淨水場污泥餅清運(除)及最終處置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108/09/11 | 1030920.0 | 是 |
106年度廢輪胎委外清運工作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06/08/23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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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2/06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3871)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3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苗栗縣苑裡鎮西平里忠信路三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4/04/08 | 新北市 | NT$2,400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D-3***)駕駛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滲漏污水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4006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苗栗縣苑裡鎮西平里忠信路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7/23 | 苗栗縣 | NT$6,000 |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110年7月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查該公司於109年2月至12月期間有清運有機性污泥(D-0901)、漿紙污泥(R-0904),清運機具車號為KLA-9519、KLA-9526、KLD-3612、KLD-3697、KLD-3699、KLD-3886、KLD-3900、KLD-3901、KLD-3913、KLF-8133、KLF-8150,惟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廢棄物清除情形(包括尾車車號),以致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法正常運作。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 44-110-07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苑裡鎮西平里忠信路三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7/1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3871)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清運日期、清運事業及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均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7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苑裡鎮西平里忠信路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7/12 | 苗栗縣 | NT$6,000 |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110年6月2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結果,該公司於109年7月9日當日有清運行為,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且該公司未上網確認報備異常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 44-110-07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苑裡鎮西平里忠信路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04 | 苗栗縣 | NT$6,000 | 貴公司於107年7月至10月共56筆聯單未於清運後2日內上網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苑裡鎮西平里忠信路三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7/04/19 | 臺中市 | NT$5,000 | 今登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85-GB車輛於105年12月13日10時27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南泊渠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7%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6-04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苑裡鎮西平里忠信路三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6/10/11 | 新竹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5-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苑裡鎮西平里忠信路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