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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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燈城 | 董事長 | 26.28% | |
林家漢 | 董事 | 44.77% | 連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林艾樺 | 董事 | 44.77% | 連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郭淑珍 | 董事 | 7.48% |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郭濟綱 | 董事 | 7.48% |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張裕閣 | 監察人 | 0.00% | |
何榮鋒 | 監察人 | 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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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東亞超導電子學研討會(EASSE2025)會議場地住宿餐飲服務 | 國立臺灣大學 | 114/03/20 | 681500.0 | 是 |
112年度北區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研習會」膳食及場地供應勞務採購案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 112/01/31 | 405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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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8/05/18 | 宜蘭縣 | NT$300,000 | 1.物料堆置:場內平衡之土方作為假山造景之用,現場部分面積採灑水及植生綠化,不符合規定設施,且現場未覆蓋防塵布、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07-05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三段二一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18/03/28 | 宜蘭縣 | NT$200,000 | 1.工地周界:以既有之柵欄及上方架裝帆布阻隔,惟柵欄處未全阻隔,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工地地基開挖之土方置放於場內,該土方將作假山造景之用,惟該假山工程尚未竣工,土方仍具粉塵逸散,惟未有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置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等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洗車場所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且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輪胎,其表面附著泥土致夾帶於工地外污染路面,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07-03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三段二一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18/01/12 | 宜蘭縣 | NT$100,000 | 一、本案係營建工程督察專案。二、督察時該址為營建工程,現在進行1樓柱牆膜施工作業,經查核其工程施作計有如下缺失:第一級營建工程1.車行路徑AC舖面未清先,計4點。2.周界圍籬不符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計4點。3.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計4點。4.裸露地表植生未達80%,計4點。5.工地出入口洗車台未設置況砂池,計4點。三、上述缺失總計20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四、以上經業者確認後簽名,並拍照存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07-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三段二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