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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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3/06 | 桃園市 | NT$21,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2日派員至回源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廢棄物回收廠新建工程 (地號:本市新屋區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726地號等2筆土地)稽查,現場發現前述新建工程已先行動工且已完工,惟該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空污管編:H112HB2044-1),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4-03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八德里梅龍二街六八巷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