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10: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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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游靜宜
統一編號
42796368
成立日期
2016/01/08
資本額
1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4,5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梓官區和平路258巷39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游靜宜 董事長 0.00%
游懿珍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建築廢棄物清除(381113)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梓官區和平路258巷39號1樓
    2019/12/10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左營區保靖街59號11樓
    2018/04/23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游靜宜
    2017/09/04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左營區明華一路152號13樓之1
    2017/03/28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賴翰霆
    2017/03/28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鳳山區祥和街28號1樓
    2016/09/20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楊家豪
    2016/09/20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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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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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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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10/12 高雄市 NT$6,000 貴公司110年7月30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移除許可清除車輛(車號KEB-9690),惟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10年8月4日查詢回函所示,清除車輛KEB-9690已過戶至他行名下,貴公司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即先行過戶他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10-10001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梓官區梓和里和平路二五八巷三九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03/16 高雄市 NT$6,000 貴公司車輛KEB-8605清運「○○環保有限公司」廢塑膠混合物、一般垃圾,於108年6月28日進本局中區資源回收廠轄管岡山垃圾焚化廠,經查夾雜許多磨石切片及鐵鋁罐過多未符規定,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7項:「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回收物品」之規定,已全數遣返,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10-03001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保靖街五九號一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06/13 高雄市 NT$6,000 未依規定於105年12月10日前申報前月(即105年11月)之營運紀錄。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6-06003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裁罰罰鍰新台幣6,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小港區宏亮里宏平路三三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03/01 高雄市 NT$6,000 未依規定於105年12月10日前申報前月(即105年11月)之營運紀錄。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6-03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小港區宏亮里宏平路三三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03/01 高雄市 NT$6,000 未依規定將清除機構之營運紀錄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即公司登記地址)。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44-106-03000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裁罰罰鍰新台幣6,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小港區宏亮里宏平路三三一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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