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26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貴公司110年8月6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本局110年8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9年6月24日已報廢清除車輛KEF-8351,惟貴公司未於系統停止運作前十五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審驗機關申請停止系統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三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0-08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26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貴公司110年8月6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本局110年8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9年6月24日已報廢清除車輛KEF-8351,惟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8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26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貴公司110年8月6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本局110年8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貴公司專業技術人員陶○○自105年8月24日至105年9月13日期間重複加保於「日源土木包工業」、108年2月13日至108年3月8日期間重複加保於「柏森園藝有限公司」,顯未專任於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44-110-08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26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貴公司110年8月6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本局110年8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營運紀錄實際存放地點為本市仁武區仁春街153巷2之1號,與許可存放地點(本市仁武區安樂一街2之1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44-110-08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0/06/16 |
高雄市 |
NT$2,4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4月1日15時08分至陳情地點查察,係從事列管坑洞回填,稽查當時發現車行路線有因砂石車輪胎夾帶泥沙污染路面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6109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26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人員於108年12月20日9時45分到達本市旗山區旗南三路169巷37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車號KEF-8508抓斗車載運廢木柴傾倒於上述地點,車上未隨車攜帶所載運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9-03008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1/25 |
高雄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108年8月20日上開函文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依所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貴公司負責人住址已於107年3月29日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07年3月29日)後30日內(107年4月29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8-11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1/08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7年5月31日11時15分(清除車輛車號:KEB-8300)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經落地檢查發現載運廢輪胎、混凝土及超過尺寸之廢塑膠管(150公分),未符合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8款暨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壹、二及五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11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0/01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17.28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53.54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10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移動污染 |
2018/09/03 |
高雄市 |
NT$5,000 |
所屬602-Y9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4%,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7-09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04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107年5月31日11時15分(清除車輛車號:KEB-8300)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經落地檢查發現載運廢輪胎、混凝土及超過尺寸之廢塑膠管(150公分),未符合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8款暨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壹、二及五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7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4/27 |
高雄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107年3月16日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依所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貴公司負責人住址已於106年3月7日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4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6/02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於106年1月2日11時20分(清除車號929-HS)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之廢棄物,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認定車內載運之廢木材長超過70公分,未符合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項第2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6-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瑞北里瑞北路二八一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