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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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9/09/09 | 高雄市 | NT$1,200 | 利用騎樓、人行道或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或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905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一路四○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6/17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1月29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6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一路四○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