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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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一般事業廢棄物委外清運服務 |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 114/02/25 | 208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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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7/14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負責人周○○110年4月27日至局說明,本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為貴公司停車場,每日作業完畢後會在上址清洗車輛,且垃圾產生之滲出水(少量)於清洗車輛時一併排放,經查貴公司申請文件登載滲出水處理流向為將污水收集至收集桶中,並交由可處理污水之處理機構處理,為貴公司上開行為顯與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7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九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05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中正公園大廈管理委員會」(本市苓雅區五福一路77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3月1日起至108年2月28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20038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九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