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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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喬茵 | 董事 | 10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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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廢油混合物(D-1799)清運處理勞務採購案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 114/02/26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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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0/30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機構地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作業。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10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水管路三巷一之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1/16 | 高雄市 | NT$6,000 | 案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持搜索票於112年9月6日前往本市大社區京中一街66號1樓及本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199巷158-6號1樓進行搜查,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17號),登記營運紀錄存放地址為本市仁武區京中一街66號1樓,惟稽查現場實際存放地址為本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199巷158-6號1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44-113-0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水管路三巷一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