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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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健瀧 | 董事 | 12.71%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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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買賣 | 合力頌有限公司 | 42824815 | 2023/08/31 | 2033/08/31 |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 70364778 | 1,521,600 (新台幣) |
附條件買賣 | 合力頌有限公司 | 42824815 | 2023/05/15 | 2033/05/14 |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 70364778 | 2,259,6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合力頌有限公司 | 42824815 | 2024/04/29 | 2034/04/29 |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 22764579 | 5,97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合力頌有限公司 | 42824815 | 2023/03/24 | 2033/03/24 |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 22764579 | 2,126,4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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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5/01/20 | 高雄市 | NT$18,000 | 一、本局於113年1月16日14時55分派員至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工地(原華王大飯店舊址)進行稽查,該工地係住宅大樓建築工程,稽查當時該址施工中,人員於周界外量測均能音量為74.2分貝,並測得背景音量為60.5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量測值已逾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13年1月18日15時0分前完成改善。二、本局復於113年1月19日11時05分至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量測值為74分貝,背景音量為63.3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量測值仍逾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舉發並予以裁處。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14-01002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保靖街二八號三樓之二 |
噪音污染 | 2025/01/20 | 高雄市 | NT$18,000 | 一、本局於113年1月16日14時55分派員至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工地(原華王大飯店舊址)進行稽查,該工地係住宅大樓建築工程,稽查當時該址施工中,人員於周界外量測均能音量為74.2分貝,並測得背景音量為60.5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量測值已逾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13年1月18日15時0分前完成改善。二、本局復於113年1月20日10時42分至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量測值為73.1分貝,背景音量為61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量測值仍逾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舉發並予以裁處。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14-01002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保靖街二八號三樓之二 |
噪音污染 | 2024/07/29 | 高雄市 | NT$3,000 | 本局人員於113年1月20日13時00分前往本市鹽埕區五福四路與大禮街口工地稽查,發現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連續壁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07002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保靖街二八號三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