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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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12/0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食品生產作業,109年9月15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高潛勢水污染事業督察專案時,發現貴公司仁德廠產出之生活垃圾、廢塑膠混合物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至焚化廠處理,有簽訂合約書,惟未作成每次清除之清除機構名稱、清除車輛車號、清除人等紀錄及未保留處置證明。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 40-109-1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潭子區福仁里中山路二段九○號 |
水污染 | 2020/11/17 | 臺南市 | NT$3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15日及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屬未達水污染防治法管制事業規模之食品製造業,作業廢水排放公共雨水溝(二仁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品質,為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9-11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潭子區福仁里中山路二段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