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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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德誠 | 董事長 | 100.00% |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
陳國輝 | 董事 | 100.00% |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
楊祥鑫 | 董事 | 100.00% |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
劉冠麟 | 監察人 | 100.00% |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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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5/30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30日會同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鹽X廠堆置場作業程序(MOl)之脈動式袋式集塵設備於112年1月31日更換濾袋,惟未申報該廢濾袋(D-0899)產出、貯存、清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5008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八德路四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5/30 | 臺南市 | NT$24,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30日會同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鹽X廠聯單編號R850058211106X59申報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實際收受日期為111年12月8日,再利用完成日期為112年1月9日,再利用時間超過30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40-113-05008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八德路四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2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鹽X廠係經本局核准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R-1209)」再利用機構,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廢棄物系統內營運紀錄申報項目下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申報區」,貴公司鹽X廠近期產品貯存量、累積銷售量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分述如下:(一)產品貯存量:11X年X月份產品(「其他(AC粒料)」及「級配」)之貯存量共計為18,XX6.62公噸。(二)累積銷售量:前6個月(111年1月至111年6月)之累積銷售量共計為1,0XX.74公噸。(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111年7月1日至7月28日仍收受4,XX4.55公噸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R-1209)。綜上,貴公司鹽水廠111年6月份產品貯存量(18,XX6.62公噸)已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1,0XX.74公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3004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運作管理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八德路四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