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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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2/12/02 | 臺南市 | NT$150,000 | 本局人員於111年10月24日逕至貴公司之建案(我家27)工程,現場見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記10點、未設置工地告示牌記4點及工程材料砂石土石方未覆蓋防塵網記10點,共計2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23-111-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第4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6及7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赤崁里中成路三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