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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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5/14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9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崇善16街70號旁停車場地,發現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相關資格,逕行堆置廢鑄砂待合適價格轉售。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5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再利用種類編號六、廢鑄砂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大智里崇善十六街八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