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4/04/11 |
桃園市 |
NT$168,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5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 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4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三○巷八號及南山路二段五巷一七號及南山路二段五巷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07 |
桃園市 |
NT$9,000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小法廠(管制編號:H51B6016)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09年8月19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為4,500,000,000元,另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貴公司實收資本額為3,974,954,200元係屬上開公告應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貴公司小法廠所屬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已於110年9月4日離職,貴公司未於專業技術人員離職之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備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40-111-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一路一四號(二、三樓)、一四之九號(一、二、三樓)及一四之二號(二、三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0/09/28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8日上午9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平鎮三廠(管制編號:H5107933)稽查,查貴公司109年5月份「 硫脲」(含量:5至10%W/W,計2,650公斤)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紀錄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6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5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
34-109-090012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四六號 |
水污染 |
2020/02/07 |
桃園市 |
NT$94,500 |
貴廠廢水處理設施快混池(T01-6)液鹼加藥機之管線破裂,導致液鹼疏漏並經水溝續流至大坑溪造成水體污染,且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9-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榮路一七一及一七一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21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7月17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0月11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60563610800710),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1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四六號 |
水污染 |
2018/12/28 |
桃園市 |
NT$108,000 |
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且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7-12003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
水污染 |
2018/12/28 |
桃園市 |
NT$108,000 |
火災之消防廢水仍未確實防堵,造成消防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流至大坑缺溪,並造成承受水體大量魚隻死亡,影響污染河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7-12003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
水污染 |
2018/11/30 |
桃園市 |
NT$5,778,000 |
貴公司(第二廠)鹼性蝕刻廢液桶槽破裂,導致鹼性蝕刻廢液疏漏至廠區,貴公司未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另該鹼性蝕刻廢液由貴公司抽至廢水調勻池,並經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由放流口排出,惟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73.2mg/L,懸浮固體:65.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mg/L,懸浮固體:5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7-11005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三○巷八號及南山路二段五巷一七號及南山路二段五巷一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9/10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第二之二廠)污染源烘烤區(E025)新增一臺去膠渣機,其廢氣連結至洗滌塔(A001至A005);硫酸儲槽區(E024)新增鹽酸5槽、微蝕液1槽、錫鉛剝除劑4槽、酸性蝕刻液2槽及超粗化微蝕液3槽,槽體均以管線連結至洗滌塔(A006),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9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五巷一七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27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公司製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紙(R-0601)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運作。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8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四六號及南山路二段二○五巷六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27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閃火點小於60度C之廢液(C-0301)及含銅污泥(C-0110)等2項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區未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亦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08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四六號及南山路二段二○五巷六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21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公司長榮廠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銀膠破布、廢鐵、廢鋁基板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8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榮路一七一及一七一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8/06/27 |
桃園市 |
NT$135,000 |
貴公司平鎮三廠因107年4月28日火災事故現場消防廢水未能有效防堵,造成廠內含有強酸及含銅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大坑缺溪,經限期改善期限屆滿,檢測污染區域,仍未完成清理,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6003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8/05/21 |
桃園市 |
NT$300,000 |
該公司於104年8月31日依府環空字第1040225964號函核發申請文件所檢附防災基本資料表配置圖僅有地下2樓貯存區,未有7樓製程使用區,詢問該公司人員表示申請後即在7樓使用(運作)。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自事實發生之30日內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惟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
34-107-050006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四六號 |
水污染 |
2018/05/02 |
桃園市 |
NT$3,000,000 |
貴公司因現場消防廢水未能有效防堵,造成廠內含有強酸及含銅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大坑缺溪,明顯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50002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第73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8/04/30 |
桃園市 |
NT$1,000,000 |
貴公司(平鎮三廠)於107年4月28日21時26分發生火災,其於107年4月29日00時31分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火災期間貴公司(平鎮三廠)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造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平鎮空氣品質測站之PM10及PM2.5顯著上升,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貴公司(平鎮三廠)負責人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亦未於1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1條、第8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但書規定,裁處最高罰鍰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
20-107-04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8/04/30 |
桃園市 |
NT$1,000,000 |
於107年4月28日晚間21時26分發生火災,火勢已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致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嚴重影響附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7-040018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第8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
水污染 |
2018/04/30 |
桃園市 |
NT$0 |
貴公司因現場消防廢水未能有效防堵,造成含有強酸及含銅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大坑崁溪,明顯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40018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第73條第1項第5款、第6款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7/09/12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廢酸處理槽-1、廢酸處理槽-2、棕化原液槽及SPS原液槽產生之廢氣,逕銜接管線至洗滌塔(A007及A008)處理後排放至大氣中,惟上述桶槽及管線均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9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二路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9/12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磨刷作業區(E112)設置2條製程線,將其產生之廢氣經洗滌塔(A101-A108)處理後排放至大氣中(許可製程流程圖僅登載1條製程線),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9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23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06年5月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公司平鎮三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印刷電路板製程所產生之廢油墨罐(D-0299)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
40-106-05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23 |
桃園市 |
NT$10,000 |
案經本局於106年5月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公司平鎮三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印刷電路板製程所產生之廢油墨罐(D-0299)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5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1 |
桃園市 |
NT$6,000 |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5-110023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四六號及南山路二段二○五巷六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27 |
桃園市 |
NT$6,000 |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0-105-100038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五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5/11/07 |
桃園市政府環 |
NT$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41-104-11016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四六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5/11/07 |
桃園市政府環 |
NT$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41-104-1101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四六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5/11/07 |
桃園市政府環 |
NT$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41-104-11016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四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5/06/29 |
桃園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6006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四六號及南山路二段二○五巷六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3/07/22 |
桃園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2-07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1/01/21 |
桃園市 |
NT$6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0-01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3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桃園縣政府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10項裁罰事實(一)、裁罰基準:符合本項裁罰事實(一),每次(筆)數處以6萬元罰鍰並累計之,單次勾稽罰鍰累計上限不超過30萬元」之規定規定,處 貴事業新台幣6萬元罰鍰。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三○巷八號及南山路二段五巷一七號及南山路二段五巷一五號 |
水污染 |
2010/05/04 |
桃園市 |
NT$14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05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四六號及南山路二段二○五巷六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