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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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欣潔 | 董事長 | 100.00% | 丹麥商 Orsted Wind Power TW Holding A/S |
林靖苹 | 副董事長 | 100.00% | 丹麥商 Orsted Wind Power TW Holding A/S |
Andreas Munk-Janson | 董事 | 100.00% | 丹麥商 Orsted Wind Power TW Holding A/S |
Per Mejnert Kristensen | 董事 | 100.00% | 丹麥商 Orsted Wind Power TW Holding A/S |
Michaell Weber Thorsager | 監察人 | 100.00% | 丹麥商 Orsted Wind Power TW Holding A/S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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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4/07/22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辦理「台中港38號碼頭後線場地工程(管制編號:B113L5Z014-1)」本局113年4月15日派員查核現場: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 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7條)。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8條)。3.裸露地表: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記4點(第9條)。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第10條)。5.粉塵逸散性操作: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10點(第17條)。上開缺失共計26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10、17條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 23-113-07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一號一九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