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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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5/26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界面活性劑製造程序-界面活性劑加工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廠內污染源[槽型反應器(含冷凝器)](E001)作業中,查貴公司自108年11月19日更換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1)之活性碳後,至111年2月期間廠內累積產品量為2034811公斤,已逾許可更換週期操作值1615695公斤產品量/次,惟貴公司未立即更換活性碳,遲至111年7月28日才再次更換活性碳(逾許可更換週期),且活性碳換碳量亦不符合許可內容,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500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五路二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9/06/11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槽型反應器(含冷凝器)(E001)於作業中未採用密閉收集方式(許可登載內容為密閉收集)。(二)連接槽型反應器(含冷凝器)(E001)下方之秤重設備(E005)未採用氣罩收集方式(許可登載內容為氣罩收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6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五路二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7/08/05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染整助劑製造,原料為乳化劑、分散劑、抗凍劑、醋酸、防腐劑及消泡劑經槽體反應器加熱產製工業染整助劑,操作條件中係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4批界面活性劑製造程序,查該廠106年產品產量達1000公斤以上,惟稽查時其製程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8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五路二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15/04/27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4-04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二六六號七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