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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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9/18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26日派員至廣興橋勘查,現場以燒杯盛裝取樣水色呈深紅色,查貴廠係從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印刷及其輔助業(印刷業),因進行廢水處理設備汰換工程致馬達故障,導致部份尚未處理完畢之廢水(呈深紅色)自廢水暫存槽排放至廠內溝渠,再續流至廠外道路側溝及下游皮寮溪幹線,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9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廣興里新興路六五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9/11/27 | 桃園市 | NT$30,000 | 作業廢水未妥善處理,致含紅色淤泥之廢水由廠內水溝續排至廠外溝渠,續流至茄苳溪(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11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新興路六五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06/21 | 桃園市 | NT$100,000 | 該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案經本府106年3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污染源印刷機運作中,經確認該公司105年油墨(含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年9月16日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6-06006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廣興里新興路六五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