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 解散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03 , 07: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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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統一編號
44664912
成立日期
1971/09/15
資本額
19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9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95號7樓之18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林雪花 監察人 2.74%
營業項目
  • 鋼板(捲)、鋼帶、鋼片製造(241311)
  •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451099)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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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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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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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 SL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清償借款
    2015
  • 返還擔保金
    2003
  • 判決書案由空白
    2002
  • 支付命令
    2015 2022
  • 廢棄物清理法
    2001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4/11/22 桃園市 NT$200,000 一、本府於112年8月24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235293號函核定貴公司所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桃園市中壢區華興段264、264-1、264-2、264-3、264-4、264-5、253、253-1、253-2、253-3、253-4、253-5、253-6、271、272、272-1等地號)第二次變更(定稿本)」整治期限至114年3月14日止。二、依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計畫定稿本表12-1原核定整治工程進度表、表12-2變更後整治工程進度表及表12-3查核點說明:(一)污染土方離場:查核點三(113年4月):重新申請S類土壤離場清理計畫書並取得核可。(二)營建廢棄物離場:查核點三(113年4月):重新取得營建廢棄物類清理許可。(三)爐渣離場處理:查核點四(113年4月):重新取得爐渣類清理許可。三、本府於113年5月30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150069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1日前完成補正,惟貴公司僅有廢棄爐渣離場處置計畫書經本府113年9月4日府環化字第1130250249號函備查在案,惟截至113年11月11日貴公司未於上開期限內完成重新申請S類土壤離場清理計畫書並取得核可、重新取得營建廢棄物類清理許可,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32-113-110002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4/05/29 桃園市 NT$200,000 一、本府於112年8月24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235293號函核定貴公司所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桃園市中壢區華興段264、264-1、264-2、264-3、264-4、264-5、253、253-1、253-2、253-3、253-4、253-5、253-6、271、272、272-1等地號)第二次變更(定稿本)」整治期限至114年3月14日止。二、依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計畫定稿本表12-1原核定整治工程進度表、表12-2變更後整治工程進度表及表12-3查核點說明:(一)污染土方離場:查核點三(113年4月):重新申請S類土壤離場清理計畫書並取得核可。(二)營建廢棄物離場:查核點三(113年4月):重新取得營建廢棄物類清理許可。(三)爐渣離場處理:查核點三(113年4月):重新取得爐渣類清理許可。三、截至113年5月1日貴公司未於上開113年4月查核點期間內完成重新申請S類土壤離場清理計畫書並取得核可、重新取得營建廢棄物類清理許可、重新取得爐渣類清理許可,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32-113-050006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3/02/23 桃園市 NT$200,000 一、 本府於109年9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28349號函核定貴公司所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桃園市中壢區華興段264、264-1、264-2、264-3、264-4、264-5、253、253-1、253-2、253-3、253-4、253-5、253-6、271、272、272-1等地號)(修正二稿2版)」整治期限至111年3月14日止。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111年3月10日以承環字第1110310004號函提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本府於111年4月1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086820號函命貴公司應持續依照原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持續進行土壤污染改善,直至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核定;本府依貴公司所提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修正三版),於111年11月25日核定貴公司所提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修正三版)展延期程一案,污染改善期限至112年3月14日。二、 依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定稿本表12-2變更後整治工程進度表,及表12-3查核點說明:(一) 污染土方開挖:應於111年10月完成。(二) 污染土方離場:應於111年11月完成。(三) 營建廢棄物離場:應於111年11月完成。(四) 爐渣離場處理:應於111年11月前完成。三、 綜上,經本府審視貴公司提送111年度下半年進度報告(111年7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內容、及核定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之整治工程進度表及查核點,貴公司未於查核點期間內完成污染土方開挖、污染土方離場、營建廢棄物離場、爐渣離場處理等工項已逾期2個月以上,且並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12.1執行進度查核點,各查核點若未達成,提出改善措施並函文局內說明進度落後原因,同時提出改善方案,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32-112-020002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2/09/27 桃園市 NT$200,000 一、本府於109年9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28349號函核定貴公司所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桃園市中壢區華興段264、264-1、264-2、264-3、264-4、264-5、253、253-1、253-2、253-3、253-4、253-5、253-6、271、272、272-1等地號)(修正二稿2版)」整治期限至111年3月14日止,貴公司111年3月10日承環字第1110310004號函提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先予敘明。二、另本府於111年4月1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086820號函命貴公司應持續依照原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持續進行土壤污染改善,直至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核定,並請貴公司應於應變必要措施階段每季(每年1、4、7、10月15日前)提送進度報告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26日以桃環水字第1110074769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11年9月5日前提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111年執行進度報告(半年報併季報)1式10份報局憑辦,並於說明四倘貴公司未於期限內提送旨揭報告,則違反土污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38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四、綜上,貴公司未於111年9月5日前提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111年執行進度報告(半年報併季報),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32-111-09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2/03/07 桃園市 NT$200,000 貴公司欣榮鋼鐵廠經桃園市政府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案經本府於​109年9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28349號函核定「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桃園市中壢區華興段​264、​264-1、​264-2、​264-3、​264-4、​264-5、​253、​253-1、​253-2、​253-3、​253-4、​253-5、​253-6、​271、​272、​272-1等地號)(修正二稿2版)」,並於​109年9月2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48709號函核定其上開報告定稿本,污染改善期限至111年3月14日。依控制計畫定稿本表12-1整治工程進度表,及表12.2查核點:污染土方離場:應於110年11月完成。營建廢棄物離場:應於110年11月前完成。爐渣離場處理:應於110年11月前完成。客土翻轉稀釋:應於110年11月前完成。回填:應於110年12月前完成。進度報告:應每季提送。綜上,經本府審視貴公司核定控制計畫之整治工程進度表及查核點,貴公司未於查核點期間內完成污染土方離場、營建廢棄物離場、爐渣離場處理、客土翻轉稀釋、回填等工項及未如期提送110年下半年度執行進度報告(110年7月~12月)相關工項已逾期2個月以上,且並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12.2預估期程及變更、展延之評估機制,提出工項進度落後逾查核點2個月函知本府環境保護局實際進度安排情形,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由系統預帶,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32-111-03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1/07/14 桃園市 NT$200,000 貴公司欣榮鋼鐵廠經桃園市政府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案經本府於109年9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28349號函核定「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桃園市中壢區華興段264、264-1、264-2、264-3、264-4、264-5、253、253-1、253-2、253-3、253-4、253-5、253-6、271、272、272-1等地號)(修正二稿2版)」,並於109年9月2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48709號函核定其上開報告定稿本。依控制計畫定稿本表12-1整治工程進度表,及表12.2查核點說明,前置作業及假設工程,應確認取得相關施工核可文件、圍籬洗車設施等假設工程完成。經查貴公司欣榮鋼鐵廠有未依核定控制計畫執行情形說明如下:(一) 前置作業及假設工程1. 現場已執行開挖工作,並將污染土壤(分高污染及低污染)及廢棄物分堆擺放於場區內,場區周圍有圍籬做為區隔並設置車輛進出口。另已客土執行耕犁法進行土壤改善作業,惟現場假設工程僅有圍籬,並無其餘設施(無警示錐、警示帶、告示牌以及廢水處理設施)。2. 暫存區設置未依控制計畫書之底部採厚度20cm強度3000psi混凝土及點焊鋼絲網為底設置。3. 未依據排水分區規畫設置地表逕流收集系統及沉砂池,收集地表逕流廢水。4. 無設置洗車設備,另經查4月23日、4月24日、5月12日、5月13日已進行客土車輛進出(二) 污染區域開挖作業部分1. 開挖前設置擋土設施,規劃以鋼軌樁進行擋土,並經由結構、土木、環工或大地工程相關技師進行計算。經查未於開挖前設置擋土設施,亦未出具經技師進行計算之證明文件。2. 未設置五口簡易井作為祛水點井。3. 污染土壤堆置區周圍未設置截水溝與沉砂池。4. 二次污染防制作業,目前場區內僅於污染土堆上方鋪設帆布,堆置區下方無二次污染防制措施。5. 交通維持計畫,現場僅設置圍籬,其餘如施工路段前後端點設置反光片之第三類危險標誌牌施工標誌,及交直流警示燈均未設置。(三) 排客土期間監控,未依委員意見承諾於排客土作業期間於工區出入口架設攝錄相機。(四) 污染監測方式1. 場址污染濃度監測計畫地下水監測,施工期間為確認污染改善成效,每季執行5口祛水點井進行採樣,未執行。2. 環境監測計畫地下水監測,應每半年執行一次,未執行,亦無採樣分析結果(五)以上,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32-110-07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一般廢棄物 2020/04/15 桃園市政府環 NT$1,200 中壢區華興段253號等2筆土地堆置廢棄物,未於通知期限內改善致影響環境衛生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41-109-04018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四六號三樓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9/11/27 桃園市 NT$1,000,000 本府於96年7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0960701096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97年7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097070268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經查本案污染項目與貴公司製程運作及其產品特性相關,本府於103年9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1030209369號補充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在案,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4年3月16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63702號函(諒達)、105年1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023082號函(諒達)、106年6月7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31373號函(諒達)、107年9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50023082號函(諒達)及,限期貴公司於104年9月23日前、105年8月5日前、106年12月15日前、108年3月15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5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爰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另本府108年5月13日府環水字第1080286348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108年11月1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5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108年11月10日)仍未提送,逾期遲至108年11月18日始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32-108-110005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9/05/09 桃園市 NT$1,000,000 本府於96年7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0960701096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97年7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097070268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經查本案污染項目與 貴公司製程運作及其產品特性相關,本府於103年9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1030209369號補充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在案,分別於104年3月16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63702號函(諒達)、105年1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023082號函(諒達)、106年6月7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31373號函(諒達)及107年9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50023082號函(諒達),限期於104年9月23日前、105年8月5日前、106年12月15日前及108年3月15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5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8年3月15日尚未提出污染控制計畫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 正或改善;屆期未補正或改善者,按次處罰。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32-108-05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8/09/06 桃園市 NT$1,000,000 本府於96年7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0960701096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97年7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097070268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經查本案污染項目與 貴公司製程運作及其產品特性相關,本府於103年9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1030209369號補充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在案。本府分別於104年3月16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63702號函(諒達)、105年1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023082號函(諒達)及106年6月7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31373號函(諒達),限期於104年9月23日前、105年8月5日前及106年12月15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5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貴公司截至106年12月15日尚未提出污染控制計畫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未補正或改善者,按次處罰。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32-107-090002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7/06/05 桃園市 NT$1,000,000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32-106-060003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6/01/26 桃園市 NT$1,000,000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32-105-010004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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