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 |
2024/12/05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辦理之「新潤建設泰山區新泰段18地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0FG1008-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3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與防溢座,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23-113-1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六五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4/08/21 |
桃園市 |
NT$21,000 |
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3-08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六五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4/08/17 |
桃園市 |
NT$18,000 |
違反水污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3-07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六五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23/10/26 |
桃園市 |
NT$15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14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大新段238地號等4筆土地之新建工程稽查,查該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設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2-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六五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23/04/25 |
新北市 |
NT$183,000 |
貴公司主辦之「新潤建設新莊區新知段72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F61***-1),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五)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23-112-04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六五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22/11/28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主辦之「新潤建設新莊區新知段72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F61017-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2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 ,記缺失10點。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3-111-11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10、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六五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2/03/02 |
新北市 |
NT$37,500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206地號等12筆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1B****),惟現場基地裸露地表未有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設施,致污染茄苳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1-030007 |
因寶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指派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本局逕令有代表權之人(陳正林先生/女士)參加環境講習,應親自參加,不得代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六五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22/01/13 |
新竹市 |
NT$150,000 |
貴公司所屬「寶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停車空間新建工程」,經查發現該工程工區周界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效果不佳,未設置物料堆置防制設施、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使其路面表面附著污泥,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2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1-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六五號二樓 |
水污染 |
2019/02/13 |
臺中市 |
NT$16,500 |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中德段478地號等1筆施作「寶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7年10月24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8-0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六五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