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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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4/15 | 桃園市 | NT$294,000 | 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皆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高濃度廢液暫存槽(T01-01)、廢水中繼槽(T01-02)之廢水合流至調勻槽(T01-03)。調勻槽(T01-03)至pH調整槽(T01-05)間管線增設三通管及管線回流至調勻槽(T01-03)。pH調整槽(T01-05)增設PAC加藥管線。快混槽(T01-06)槽內未設置pH控制器。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4)至廢水中繼槽(T01-02)之濾液管線間增設三通管及管線連接至中和槽(T01-09)。暫存槽(T01-11)反洗水至砂濾塔(T01-10)流向不符。綜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並限期至114年2月26日前應完成改善。2.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4日派員至貴廠複查,現場仍未完成改善,仍皆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調勻槽(T01-03)至pH調整槽(T01-05)間管線增設三通管及管線回流至調勻槽(T01-03)。pH調整槽(T01-05)增設PAC加藥管線。快混槽(T01-06)槽內未設置pH控制器。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4)至廢水中繼槽(T01-02)之濾液管線間增設三通管及管線連接至中和槽(T01-09)。暫存槽(T01-11)反洗水至砂濾塔(T01-10)流向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4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榮安路六巷五八號(二樓及夾層) |
水污染 | 2024/12/30 | 桃園市 | NT$105,000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現場違規情形如下:1.高濃度廢液暫存槽(T01-01)、廢水中繼槽(T01-02)之廢水合流至調勻槽(T01-03)。2.調勻槽(T01-03)至pH調整槽(T01-05)間管線增設三通管及管線回流至調勻槽(T01-03)。3.pH調整槽(T01-05)增設PAC加藥管線。4.快混槽(T01-06)槽內未設置pH控制器。5.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4)至廢水中繼槽(T01-02)之濾液管線間增設三通管及管線連接至中和槽(T01-09)。6.暫存槽(T01-11)反洗水至砂濾塔(T01-10)流向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12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榮安路六巷五八號(二樓及夾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