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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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玉葉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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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3/03/08 | 臺中市 | NT$6,000 | 查貴商號從事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經本局於112年1月7日12時00分派員稽查,於場外堆置廢塑膠未有中文標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款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第6條第4款規定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112年2月16日15時20分派員至現場複查,現場已改善完成,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1-112-03029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和平里復興路二段七一巷七七弄五一號一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24 | 臺中市 | NT$6,000 | 查貴商號於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68巷126弄111號設立工廠從事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續經本局於108年8月28日15時11分派員前往貴商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商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00027 | 違反廢物清理法規定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和平里復興路二段七一巷七七弄五一號一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05 | 臺中市 | NT$6,000 | 查本局106年9月4日18時5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區**路*段*巷*弄*號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之**商行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3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整罰鍰。 依案發時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和平里復興路二段七一巷七七弄五一號一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28 | 臺中市 | NT$6,000 | 查本局於105年12月19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區**路**段**巷***弄*號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之**商行未取得本局檢核通過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擅自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塑膠作為塑膠製品之原料,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款 | 40-106-04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和平里復興路二段七一巷七七弄五一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