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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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8/03/05 | 臺中市 | NT$3,000 | 蔡清輝(即佳利工程行)所有車號AFR-0807車輛於107年01月15日08時44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7-02009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臺中市沙鹿區西勢里中航路一段二四三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