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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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8/23 | 彰化縣 | NT$60,000 | 為台端於106年6月23日報關出口USED LCD PANEL一批(報單號碼第BC//06/115/E2593號)淨量為3,345公噸,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106年6月2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70 CFS碼頭勘驗判定結果,該貨品係液晶螢幕經國內使用端排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表列混合五金廢料,廢家電、廢電子零組件及廢光電零組件於輸出入境階段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台端未取得主管機關之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輸出該批貨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6-08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福興鄉元中村橫圳巷四之四五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6/07/04 | 彰化縣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05-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福興鄉元中村橫圳巷四之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