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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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7/12 | 臺中市 | NT$30,000 | 査本局於108年5月17日14時57分抵達本市龍井區茄投路一段85巷附近溝渠發現溝渠水色呈淺綠色,經沿線稽查,查獲貴商號受託**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5月17日上午9時左右進行位於臺中市龍井區茄投路一段85巷**號之廠房設備污水儲存槽拆卸搬遷過程中,不慎洩漏槽內殘留之廢污水(墨綠色)排棄至廠後方周界外溝渠(屬台中港區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07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福興鄉大崙街四七之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