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鼎工程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12: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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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湯鎮瑋
統一編號
45915900
成立日期
2016/04/18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1段84號(2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湯鎮瑋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建築廢棄物清除(381113)
  • 建築物拆除(431013)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5,000,000
    2024/06/18
  • 公司地址變更為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1段84號(2樓)
    2022/03/18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4/07/15 新北市 NT$60,0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載運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40-113-07002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八四號二樓
    移動污染 2023/04/19 臺北市 NT$1,000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2-04022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八四號二樓
    事業廢棄物 2022/07/27 新北市 NT$60,000 貴公司所有自用小貨車(車號:BCU-09**)載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R-0503),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文件內容尚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40-111-07005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八四號二樓
    移動污染 2020/06/17 臺北市 NT$60,000 使用中之大型車經本局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經本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21-109-06023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永和區四維街六三號
    環境教育 2018/06/01 新北市 NT$5,000 經通知參加環境講習,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50-107-060002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3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永和區四維街六三號
    事業廢棄物 2017/08/04 新北市 NT$60,0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 AAD-967)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磚瓦、廢水泥塊),,經攔查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文件欄位(清運日期、時間、廢棄物產源、數量、委託人及電話)未確實填寫完整,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40-106-08002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永和區四維街六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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