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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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松南 | 董事長 | 21.65% | 富瑞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黃莉凌 | 董事 | 0.00% | |
林依達 | 監察人 | 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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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條類等126項 | 國防部 | 111/01/28 | 5694906.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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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1/19 | 桃園市 | NT$1,218,000 | 貴廠係從事食品製造業(一),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436-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27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78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 393mg/L(標準30mg/L),上述兩項目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11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一○巷六一號 |
水污染 | 2022/05/27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事業簡易排放文件中T01-10生物槽(二)登載1座,惟現場共有2座,與核發之簡易排放文件不符,未依核准之簡易排放文件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05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一○巷六一號 |
水污染 | 2020/12/24 | 桃園市 | NT$1,05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030mg/L、懸浮固體:62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12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一○巷六一號 |
水污染 | 2020/08/17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係屬食品製造業,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貴事業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檢測資料,經查貴事業108年7月至12月之檢測資料逾109年1月31日始完成申報,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30-109-08005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一○巷六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4/20 | 桃園市 | NT$1,200 | 稽查時至其放流口(D01)勘查未有廢水排放,惟查其今日清洗地板時不慎使用過量清潔劑,導致泡沫造成周界水溝及道路污染,污染公告指定清除區域水溝及道路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4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一○巷六一號 |
水污染 | 2018/11/26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冷凍食品製造加工作業產生之廢水,因廢水處理設備處理效率不佳,排入廠外溝渠,後續流至下游承受水體(老街溪)造成污染。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7-11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一○巷六一號 |
水污染 | 2018/09/10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業別,項次44),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9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一○巷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