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4/01 | 高雄市 | NT$72,000 | 案經當地里長及陳總幹事進行嘉新東路往嘉新東路橋兩側樹枝修剪時,發現泱泱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領有台中市政府核准(110台中市廢乙清字第0031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廢食用油車輛小貨車(車號:BDU-7865)停靠於路邊棄置廢棄物於護欄外樹叢內。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4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田仔內巷二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4/01 | 高雄市 | NT$60,000 | 查行為人王○○是(19)日至金日鴻、小港區向陽及大社區博竤等事業收受並清除廢食用油(有廢食用油收據可稽),卻未依規定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廢食用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4-04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田仔內巷二二號 |
水污染 | 2024/10/11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於113年8月16日9時45分派員至貴分公司廠區稽查,現場查獲貴分公司因廢油儲存槽管線損壞無法作用,導致油水經雨水沖刷至貴公司廠區後方排溝,並流至龍井大排(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3-10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田仔內巷二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15 | 臺中市 | NT$6,000 | 針對保七於110年2月1日發現悠可股份有限公司疑將新北市五股區非法貯存場內廢食用油轉運至泱泱公司高雄分公司或臺中分公司部分,查該筆清運聯單(F04B730011000032)係由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73號4樓之泱泱股份有限公司,載運廢食用油至新北市承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查車輛軌跡係由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田仔內巷22號(泱泱公司台中分公司)清運出廠;據業者說明當日係由悠可股份有限公司司機陳柏方駕駛自有清除車輛(675-S7@77-A7)自台中分公司出廠,係因泱泱公司台中分公司所核予清運總量已達飽和,遂改以新北市泱泱公司名義申報該筆聯單,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0-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田仔內巷二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5/14 | 雲林縣 | NT$6,000 |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地點路段發現有油漬(廢食用油)灑漏於路面之情事(本案係為車禍事故,議員通報),現場已由員警進行交通管制行駛路肩,本局於現場使用木屑、吸油棉進行初步清除動作,另斗南工務段提供矽藻土並協助清理路肩油漬,使其車輛能暫時通行。 2.因大量廢食用油於路面上,無法全數清除,本局已協請道路權責單位斗南工務段李副段長進行後續除污,惟貴公司台中分公司係屬廢棄物清除機構(乙級),於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載運之廢食用油灑漏路面時,未依清除許可證所登載之附錄二(緊急應變處理方式)進行緊急應變處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田仔內巷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