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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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10/14 | 彰化縣 | NT$12,000 | 台端於本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新寶段280巷23-3號從事廢塑膠分類、破碎、塑膠粒等再利用行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另廢塑膠(D-0299)之事業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 於106年9月6 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0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新寶段二八○巷二三之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