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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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3/25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廢棄物管理科108年10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橋頭區清潔隊,至本市橋頭區後壁田段239、240地號土地聯合稽查,發現貴事業承攬「財團法人台灣糖業協會」土地清潔維護案,委託「光泯企業有限公司」將橋頭區後壁田段186、188~192、195、196、198~203、216~218、312~314、319~321、335土地及僑南段1467地號土地遭棄置廢棄物清除至上開土地上,惟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09-03007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二號四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