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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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清憲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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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1/01/05 | 桃園市 | NT$21,000 | 臺端於本市桃園區三民路三段150號從事餐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15日(星期二)18時3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營業中,現場聽得抽風機噪音之聲響,再於陳情人指定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8.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營業場所第二類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109年10月15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19時10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聽得抽風機噪音之聲響,於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8.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0-01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西湖里三民路三段一五○、一五○之一、一五二、一五二之一號一至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