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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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義 | 董事長 | 30.00% | |
王美珠 | 董事 | 18.00% | 友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張雅婷 | 董事 | 18.00% | 友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張峻祐 | 監察人 | 18.00% | 友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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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03/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現場於施工區周界外發現有產生明顯塵土飛揚散佈於空氣情事,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08-03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七二之七號一二樓之四 |
噪音污染 | 2019/03/13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復於108年2月26日15時10分派員至相同測點量測貴公司施工機具(破碎機)整體均能音量為74.5分貝,背景音量為57.2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規定不予修正,仍逾上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08-03000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七二之七號一二樓之四 |
噪音污染 | 2019/03/13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復於108年2月28日10時10分派員複查,至相同測點量測貴公司施工機具(破碎機)整體均能音量為72.5分貝,背景音量為61.1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規定不予修正,仍逾上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08-030008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七二之七號一二樓之四 |
噪音污染 | 2019/03/06 | 高雄市 | NT$18,000 | 施工機具(破碎機)整體均能音量逾噪音管制標準。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08-03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七二之七號一二樓之四 |
固定空污 | 2019/03/05 | 高雄市 | NT$100,000 | 工地周界外發現有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排放情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03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七二之七號一二樓之四 |
噪音污染 | 2019/02/22 | 高雄市 | NT$36,000 | 案經本局於108年1月14日11時29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憲德段28-1地號等16筆周界外,量測貴公司施工機具(破碎機)整體均能音量為73.0分貝,背景音量為59.8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規定不予修正,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並限期於108年1月18日10時00分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復於108年1月28日15時01分派員至相同測點量測貴公司施工機具(破碎機)整體均能音量為76.1分貝,背景音量為52.7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規定不予修正,仍逾上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08-02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七二之七號一二樓之四 |
事業廢棄物 | 2015/08/18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4-08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七二之七號一二樓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