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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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6/18 | 苗栗縣 | NT$12,000 | 該公司清運機具GPS未維持正常運作,如下:(1)車輛車號Y9-51於113年4月12日15時27分行駛於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無GPS軌跡訊號。(2)車輛車號HBC-3068於113年4月9日15時37分行駛於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無GPS軌跡訊號。(3)車輛車號ND-G7於113年4月2日16時00分行駛於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無GPS軌跡訊號。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 | 44-113-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自由街二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5/15 | 苗栗縣 | NT$6,000 | 該公司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得執行廢棄物清除業務,許可機具應依規安裝即時追蹤系統(GPS),惟經勾稽非法棄置智慧圍籬系統結果,該公司車輛GPS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如下:(1)車號HBC-3117於113年3月26日15時48分行駛於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無GPS軌跡訊號。(2)車號HE-708於113年3月12日12時47分行駛於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惟無GPS軌跡訊號。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 | 44-113-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自由街二八號 |
移動污染 | 2024/02/22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9207)於113年1月5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2020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自由街28號 |
水污染 | 2019/03/28 | 苗栗縣 | NT$30,000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委託貴公司載運甲醛產品至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二廠,108年3月6日下午3點5分甲醛運送槽車行駛至宜春路長春苗栗二廠前50公尺左右,因車體上方逆止閥蓋未確實鎖緊,造成甲醛由逆止閥處洩漏,貴公司人員將洩漏路面甲醛先以吸液棉處理,再以清水清除殘存地面甲醛液體,惟沖洗廢水未收集逕行流入路旁排水溝渠中,貴公司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排放污染物於溝渠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03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玉清里玉清街坡塘巷一二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9/08 | 苗栗縣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4-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屋鄉明德村明德路四巷二六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1/30 | 苗栗縣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4-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屋鄉明德村明德路四巷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