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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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4/11/08 | 苗栗縣 | NT$6,000 | 貴公司作業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現場量測噪音值為58.1dB,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管制標準57dB。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3-11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
噪音污染 | 2024/05/08 | 苗栗縣 | NT$12,000 | 環保局於112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檢測結果,噪音檢測值為「Leq(A):60.8dB(A)」,超過本縣第2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管制標準「Leq(A):57dB(A)」。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3-05001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3/02/23 | 苗栗縣 | NT$12,000 | 貴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2日派員查察,經查貴事業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讀數。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30-112-02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7/23 | 苗栗縣 | NT$6,000 | 本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10年7月4日工永字第11000729440號函於110年7月9日至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於經濟部命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廠期間(110年5月14日至同年6月20日),仍持續收受廢棄物R-1107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 | 40-110-07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31 | 苗栗縣 | NT$6,000 | 勾稽比對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上網申報廢水處理程序中,108年1月迄109年11月高分子聚合物每月使用量為0,無機污泥產出每月約7至8公噸;貴公司提供水污染管制資料管理系統每半年申報資料,108年7月至109年6月高分子聚合物每月使用量約90公斤,無機污泥產出每月平均約80公噸,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高分子聚合物每月使用量及無機污泥產出量顯有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3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05/04 | 苗栗縣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4-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 |
水污染 | 2014/05/15 | 苗栗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5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 |
水污染 | 2014/05/14 | 苗栗縣 | NT$1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5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 |
水污染 | 2012/05/01 | 苗栗縣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2/02/17 | 苗栗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20-101-0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第4條第1項第5款、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 |
水污染 | 2011/09/06 | 苗栗縣 | NT$1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9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七四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