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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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妙錩(出資額(元):125,000) | |||
彭駿皓(出資額(元):125,000) | |||
陳宏銘(出資額(元):125,000) | |||
邱維漢(出資額(元):12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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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11/18 | 苗栗縣 | NT$50,000 | 該廠為再利用機構,本局於110年11月17日至該廠稽查時,查該廠有收受廢棄物營建混合物R-0503,惟該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具有該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資格,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0-1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三灣鄉銅鏡村通過寮三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4/09 | 苗栗縣 | NT$100,000 | 本局於110年3月8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稽查時,現場查核屬違規事項,如下:1.該廠有收受R-0503營建混合物(約1300立方米數量),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該事業廢棄物,屬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且貴廠不具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資格。2.另該事業廢棄物未申報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產出、貯存及聯單使用量)。3.查廢棄物貯存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4.再查廢棄物貯存區為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三灣鄉銅鏡村通過寮三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05 | 苗栗縣 | NT$6,000 | 該廠再利用產品「級配粒料」於107年10月24日、11月28日取樣後於108年4月2日、3月28日始送樣檢驗,未符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編號9第6項第6款辦理檢測作業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8-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三灣鄉銅鏡村通過寮三二號 |